税务风险
综合
为了虚增业绩,在没有真实业务情况下,进行增值税专用发票循环开票
发布时间:2024-09-18  来源:大力法税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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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税稽罚﹝2023﹞15号

基本信息

行政处罚相对人 常州*箱包制造有限公司 处罚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处罚金额(元) 50,000.00 没收金额(元) -

处罚日期 2023-05-12 发布日期 -

违法事实  你单位于2019年1月至2020年12月期间,为了虚增业绩,在没有真实业务情况下,进行增值税专用发票循环开票,你单位取得上游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常州圣*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76份、金额74724000元、税额9714120元;2、常州银*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58份、金额57263727.50 元、税额7444284.5元;3、常州智*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198份、金额195462623.56 元、税额25410141.44 元;4、江苏沃*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35份、金额34193203.45 元、税额4445116.55 元;5、江苏启*新能源有限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112份、金额110790681.24 元、税额14402788.76 元;6、常州维*动力科技有限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23份、金额22625486.75 元、税额2941313.25 元;7、常州铭*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25份、金额24585226.54 元、税额3196079.46 元;8、常州达*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26份、金额25709424.83 元、税额3342225.17 元;9、江苏永*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21份、金额20819920.41 元、税额2706589.59 元;10、常州正*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20份、金额19755778.80 元、税额2568251.20 元。11、常州振*新材料有限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133份、金额131825052.78 元、税额17137257.22 元。合计727份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717755125.86 元、税额93308167.14 元, 价税合计811063293.00 元。然后再向下游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常州玉*新能源有限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539份,金额511123553.77 元、税额66446061.23 元;2、常州振*新材料有限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105份、金额102575521.65元、税额13334818.35元;3、江苏沃*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51份、金额50532876.21元,税额6569273.79元;4、常州达*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18份、金额17991955.80 元,税额2338954.20 元;5、常州维*动力科技有限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22份、金额21813486.64 元,税额2835753.36 元;6、常州智*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14份、金额13675026.54 元,税额1777753.46 元;合计749份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717712420.61 元,税额93302614.39 元,价税合计811015035.00 元。你单位上述收受及再开具的发票均未有真实业务。取得发票、开票流转资金大部分通过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平账轧抵。你单位为虚增业绩,在没有真实业务情况下进行增值税专用发票循环开票,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

违法行为类型 常州*箱包制造有限公司-发票违法

处罚结果 处50000.00元的罚款。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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