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答疑
综合
法院判决我公司支付对方设备租赁费,租赁公司没有给我们开具发票,企业所得税能扣除吗?
发布时间:2024-09-11  来源:郝老师说会计 作者:郝守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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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

 

法院判决我公司支付对方设备租赁费,租赁公司没有给我们开具发票,企业所得税能扣除吗?

 

答复

不得税前扣除。

原因就是法院判决你公司支付的款项属于增值税的一项应税行为,是需要取得发票才可以税前扣除的。

仅仅是有法院判决书,是不属于税前扣除凭证的,但法院判决书属于与企业经营活动直接相关且能够证明税前扣除凭证真实性的资料之一。

参考: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九条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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