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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系列之贸易方式
发布时间:2024-09-13  来源:财税蓝色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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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跨境电商系列之贸易方式

                                                      文/李娟

本文观点纯属个人观点,如有错误或不当之处,敬请各位老师批评指正!

一、业务场景

A企业是在境内注册的一家进出口贸易公司,对外贸易经营者和海关进出口收发货人均已备案。A主要业务是在亚马逊日本站开设店铺,面向日本消费者销售日用品。A企业销售的产品是著名设计师设计,由国内指定的工厂生产。A企业的产品设计和质量非常考究,好评率和业务单量翻倍增长。为了减少物流环节的运费和时长,A企业决定将货品集中发货至第三方仓库,平台销售之后,由仓库直接根据订单信息发货。

二、操作模式

A企业之前大多通过邮政小包的形式,第一次以大货的形式出境。A企业在报关中贸易方式填列了0110-一般贸易,出口发票和合同中的The Buyer填写了第三方仓库对应的会社。A企业在收集了完整的退税单证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了出口退税。

三、初步分析

从上述的业务场景得知,A企业并未出口至第三方公司,第三方公司也并未向其支付货款,双方只是仓储委托和受托关系。A企业真实的业务是在亚马逊平台入驻,从事电商零售。即第三方公司并非客商,0110形式申报属于错误申报。根据业务的实质来看,应属于9810的贸易方式。但9810贸易在出口退税中目前存在政策不是十分明朗的困境。虽然政策规定待货物在境外电商平台实现销售后,即可根据实际销售的情况,申报办理出口退税。根据实际销售情况,可以选择一次性申报退税,也可以选择分批申报退税。但实际销售的实现和报关单的对应关系难以完全对应,尾货销售存在对整单退税的疑虑。

从A公司目前操作来看,是存在一定的退税风险。跨境电商企业在出口业务中应选择符合业务实际情况的贸易方式,避免由于贸易方式错误导致出口退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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