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的驱使下,混凝土行业出现了诸多偷税漏税的行为……
01
案例一
我局对你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存在账外经营的情况,账上少列收入181,546,821.53元,没有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013年至2020年,你公司利用刀春妮个人银行账户800100009****6292、62178870000****3885、62179959300****1518和罗学财个人银行账户(800100002****7996)分别向高句丽,子在川上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不舍昼夜土木建筑工程公司,岁寒三友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争奇斗艳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收取货款合计234,084,765.51元。
综上,你公司减除上述已自查补税收入49,737,943.98元、账载现金收入2,800,000.00元,尚有181,546,821.53元没有在账上记载反映,未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在我局发现你公司存在上述少申报收入的问题后,你公司积极查找对应的成本费用凭证资料,但因时间久远、资料保管不善等原因,现只能提供对应少申报收入的部分水电费用、工资、租金、运输费用等凭证。
根据《税收管理法》,《肇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应税所得率的公告》规定,应补缴企业所得税1,919,348.77元。
税务机关依法对该公司处少缴税款0.6倍罚款,罚款金额4,684,651.32元。
02
案例二
2008年、2009年期间,该公司与“盐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如林建筑公司”“中铁三局”“盐城第四建筑工程公司”“江苏前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5家公司签订销售合同或采用其他形式,为“华景园4~7#楼工程”“奥马电器厂房工程”“新天地工程”“和风雅居工程”“穿新公路立交桥工程”“神州豪苑工程”“装饰装潢市场工程”等7个工程供应混凝土。
货物发出后,该公司少申报销售收入3771000元(含税),其中2008年少申报396000元(含税),2009年少申报3375000元(含税)。
税务机关依法追缴其增值税213452.83元,并处以罚款。
03
案例三
肇庆市某混凝土公司在2018年至2020年经营期间,向湖南省湘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销售商品混凝土,取得的销售收入分别在相应年度进行了账务处理,共记“主营业务收入”贷方金额16,633,921.74元,但因未取得货款该公司没有按期办理纳税申报。
2021年1月至10月业务员多次通过现金方式将货款交回公司后,该公司才在2021年11月至2022年2月期间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最终,该公司因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造成少缴应纳税款的行为,被处以所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罚款合计311,794.30元。
04
案例四
吴川市某混凝土公司,2019年度至2021年度在账簿上少列应税销售收入、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造成少缴当期应纳税款。
该公司通过在购买方的“应收账款”等往来科目中留有大量贷方余额或以“往来款”“借款”的名义挂账“其他应付账款”等往来科目的形式,未按税法规定确认当期销售自产的混凝土收入,少申报不含税销售收入84,457,569.63元,造成少缴税款。
最终被税务机关罚款近190万元。
05
案例五
2024年7月16日,信用安徽网站披露,安徽定远县振强商砼有限公司在2020年至2023年期间向零散户销售混凝土等产品时,存在通过公司实际负责人臧韩、现金会计汪斌等个人银行账户、微信以及现金收取销售款,未申报销售收入并缴纳税款的情况。
最终被罚款26.05255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