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曾经问个不休,我公司的行业税负率到底是多少?福建省税务局回答,“增值税不是按照税负率征收,省税务局也没有发布任何行业的增值税税负率”。
纳税人还是不相信啊,我明明收到税收风险提醒税负率偏低,你还骗我说没有,税务局只好再回答,“增值税税负预警指标是纳税评估的指标之一,不等同于征收率不是作为征收税款的依据。”
纳税人再问,怎样查询各行业税负预警值。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有回答说没有参考值,“企业只需根据自身的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依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如实申报。行业税负率根据本行业全部纳税人的平均税负生成,并无预设参考值。
这就说明确实是有运用行业平均税负率进行风险预警提醒。那么如何回复税收风险提醒函中本企业的增值税税负率与行业平均税负率的差异?这是让会计们比较头痛的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43号)规定税负率=(本期应纳税额÷本期应税主营业务收入)×100%。这个公式非常简单,但不适用于“购进扣税法”下的增值税税负率计算,所以43号同时表明,“根据评估对象报送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其他有关纳税资料,进行毛益率测算分析、存货、负债、进项税额综合分析和销售额分析指标的分析,对其形成异常申报的原因作出进一步判断。”
我们说的“增值税税负率”应当是将“购进抵扣法”转变为“实耗法”的真实税负率,一个剔除跨期销售、存货期初期末变动、待勾选进项、购进固定资产抵扣、留抵退税进项转出、期初期末留抵变动等因素的真实税负率。
一、我们以10个例子来说明,从报表税负率到真实税负率的转化。(觉得繁琐的朋友,可以跳本段,直接看第二段的转化公式)
1、正常的情况,当期购进当期生产当期销售,报表税负率=实际税负率,
2、因产品滞销,形成库存产品,则需要期末库存产品的(模拟)销售收入与对应的应纳税额同时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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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产品滞销,形成500万元(按售价计算)库存产品,2023年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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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期销售上期库存的产品,需要期初库存产品的销售收入与对应的应纳税额同时减少。
4、本期有购进固定资产(含不动产)抵扣,应纳税额应增加固定资产抵扣金额。
5、期末库存材料增加,(期末库存材料*13%-期末留抵)属于提前抵扣的部分,应增加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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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末库存材料*13%-期末留抵)属于提前抵扣的部分,应增加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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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期初期末材料库存发生变动,(期初库存材料*13%-期初留抵)属于滞后抵扣的部分,应减少应纳税;同时(期末库存材料*13%-期末留抵)属于提前抵扣的部分,应增加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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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购进400万,销售500万元,库存400万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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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00*13%-39)+(400*1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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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初库存材料*13%-期初留抵)属于滞后抵扣的部分,应减少应纳税;同时(期末库存材料*13%-期末留抵)属于提前抵扣的部分,应增加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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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留抵退税的进项转出,造成虚增应纳税额,所以应调减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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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购进400万,销售500万元,库存400万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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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0*13%-26)+(400*13%-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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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初库存材料*13%-期初留抵)属于滞后抵扣的部分,应减少应纳税;同时(期末库存材料*13%-期末留抵)属于提前抵扣的部分,应增加应纳税额;留抵退税的进项转出,造成虚增应纳税额,所以应调减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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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期初库存材料*13%-期初留抵)属于滞后抵扣的部分,应减少应纳税;同时(期末库存材料*13%-期末留抵)属于提前抵扣的部分,应增加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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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购进400万,销售500万元,库存400万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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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0*13%-0)+(40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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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初库存材料*13%-期初留抵)属于滞后抵扣的部分,应减少应纳税;同时(期末库存材料*13%-期末留抵)属于提前抵扣的部分,应增加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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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购进400万,销售500万元。其中80万元未勾选抵扣,库存400万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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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400*13%-0)+(400*13%-0)-8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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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期初库存材料*13%-期初留抵)属于滞后抵扣的部分,应减少应纳税;同时(期末库存材料*13%-期末留抵)属于提前抵扣的部分,应增加应纳税额。 2、未勾选抵扣的进项税额,应调减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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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提前开票,当月购进400万元尚未到库,使用原库存400万材料生产,销售500万元。库存0万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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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0*13%-0)+(0*13%-0)+4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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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期初库存材料*13%-期初留抵)属于滞后抵扣的部分,应减少应纳税;同时(期末库存材料*13%-期末留抵)属于提前抵扣的部分,应增加应纳税额。 2、材料未入库,发票提前勾选,应调增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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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税负率=[报表应纳税额+(库存产品期末余额-期初余额)*适用税率+固定资产抵扣 +(期末库存材料*13%-期末留抵)-(期初库存材料*13%-期初留抵)-留抵退税的进项转出-未勾选抵扣的进项税额+材料未入库发票提前勾选]/(报表销售收入+库存产品(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当财务人员收到增值税税负率异常的风险提示,要充分考虑跨期销售、存货期初期末变动、待勾选进项、购进固定资产抵扣、留抵退税进项转出、期初期末留抵变动等因素的影响,有理有据地将报表应纳税额与报表销售收入转化为真实的税负率,以证明本企业没有虚抵进项税额或是虚开增值税发票。
而不是一收到风险预警,就向老板汇报要补税了,或者是人为地控制进项勾选,以满足税务的税负率监控指标,结果造成未勾选进项远超库存材料对应的进项税额,又触发了销售未申报纳税的新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