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财税法规
全文有效
2024-08-02
2024-08-02
上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延长《关于本市耕地占用税有关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 有效期的通知
沪财发[2024]6号  发布时间:2024-07-31  
 

各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各区税务局,市财政监督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第三税务分局:
  经评估,《关于本市耕地占用税有关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沪财发〔2019〕5号)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29年8月31日。
  特此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2024年7月31日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打印】      【关闭】
版权所有:天赋长江(无锡)税务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江阴市长江路169号汇富广场22楼
电话:0510-86855000 邮箱:tfcj@tfcjtax.com
苏ICP备05004909 苏B2-20040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