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小额零星业务支出的税法界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公告第28号文件第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因此,小额零星业务支出是指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缴纳增值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的支出。
2、小额零星业务支出的判断标准和适用的纳税主体
“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小额零星业务支出的判断标准是:办理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的小额零星业务支出标准是按月销售额2万元以内;自然人的小额零星业务支出标准是按次销售额500元以内。
3、小额零星业务支出税前扣除凭证的解决之策。
发生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小额零星经营业务支出的税前扣除凭证有以下两种:
(1)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2)以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或小额零星业务支出收款收据,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在税务实践处理中,小额零星经营业务支出的税前扣除凭证具体为以下两种:
(1)按次支付500元以下给自然人劳动报酬的税前扣除凭证
如果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次支付在500元(含500元)以下时,则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公告第28号第九条第二款的规定,用人单位按次支付500元以下的金额是小额零星业务支出,获得劳动报酬的劳动者不要去税务局代开发票给用人单位作为成本核算依据,而是以零星小额业务支出收款收据(具体如下附件所示)作为成本核算依据,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2)按月20000元(含20000元)给小规模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的税前扣除凭证。
如果按期纳税的个体工商户每月提供相同的劳务,用人单位每月发放个体工商户的劳动报酬在20000元以下时,则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公告第28号第九条第二款的规定,用人单位按月支付20000元以下的金额是小额零星业务支出,按月获得劳动报酬的个体工商户不要去税务局代开发票给用人单位作为成本核算依据,而是以上面附件所列示的零星小额业务收款收据作为成本核算依据和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4、建筑、房地产企业小额零星业务支出的具体支出形式。
(1)建筑企业工地上的搬运费、装卸费、垃圾清理费(属于增值税起征点以下的应税项目)的处理,具体方法如下:
每人每月只能做一次,每次控制在500元以内的支出,财务上做一个领款清单或小额零星业务收款收据,清单或小额零星业务收款收据上必须要有领款人签字并按手印,清单后面必须附上搬运工、装卸工的身份证复印件。
(2)房地产企业小额零星业务支出的形式:雇佣发售房广告人员的报酬费用。具体方法如下:
现金付款清单或小额零星业务收款收据上必须要有领款人签字并按手印,清单后面必须附上广告发行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