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答疑
个人所得税
公司做分立,账面上的未分配利润能否分立?分立未分配利润个人股东是否需要缴纳个税?
发布时间:2024-08-05  来源:郝老师说会计 作者:郝守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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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

公司做分立,账面上的未分配利润能否分立?分立未分配利润个人股东是否需要缴纳个税?

 

答复

分立从会计上来看就是拆表,拆的是被分立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也就是将资产负债表上的资产、负债、净资产部分或者全部分立到一家或者多家新公司中去,因此账面上的未分配利润也能分立。

公司分立时未分配利润分给分立公司的过程中不需要缴纳个税,原因有四个:

第一,未向自然人股东分配未分配利润,自然人股东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第二,个人股东不存在转让股权,因此也不存在股权转让个税的问题。

第三,公司也不存在终止投资经营的情形(比如注销、撤资等),因此也不存在公司撤资所得、或者注销清算的个人所得税问题。

第四,分立过程中,自然人股东也没有涉及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因此也不存在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个税的问题。

参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5 年第 48 号)第一条规定,当事各方中的自然人应按个人所得税的相关规定进行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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