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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3
2024-08-13
关于宣布失效一批电子营业执照系统建设试点工作文件的通知
市监办发〔2024〕59号  发布时间:2024-08-09  
 

河北省、上海市、江苏省、福建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广东省、贵州省市场监管局:

为落实有关要求,根据工作开展情况,总局决定对9件关于电子营业执照系统建设试点工作的文件宣布失效。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有关文件不再执行。

 

附件:宣布失效的文件目录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24年8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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