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研究
个人所得税
为何要退还个税代扣代缴手续费2223万元?
发布时间:2024-08-26  来源:陇上税语 作者:姜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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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姜每晚都在扒上市公司公告。8月16日晚间,发现长春高新在2024年半年度报告中有如下披露:

“本公司下属子公司金赛药业 2024年6月19日收到国家税务总局长春新区税务局向公司出具的《税务事项通知书》(长新税通【2024】2003号)。文件内容:金赛药业于2021年1月申报并代扣代缴了金磊、林殿海两位股东“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的个人所得税,并于2022年申请退还了此笔税款的代扣代缴手续费 22,238,924.08元。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0号第二条规定,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缴纳。处理结果: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退还已经取得的手续费。金赛药业于2024年6月21日退还已经取得的手续费,因此,公司调减2024 年其他收益22,238,924.08元。”

手续费2223万元!初看这个数据,老姜以为自己老眼昏花看错了。但老姜就是闲得慌,找了下相关公告原文。

根据2019年11月11日《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的披露,本次交易长春高新拟向金磊、林殿海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债券购买其持有的金赛药业29.50%股权。根据收益法评估结果,在评估基准日金赛药业母公司报表的所有者权益账面值为146,987.58万元,评估值为2,023,195.58万元,评估增值1,876,208.00 万元,评估增值率为1,276.44%。

根据以上数据,可以推算出金磊、林殿海持有金赛药业29.50%股权对应的评估增值为553,481.36万元,假设等于其股权转让所得,则金磊、林殿海应纳个人所得税为110,696.27万元,如果按2%计算个税代扣代缴手续费,为2,213.93万元。看来个税手续费真的是2,223万元,老姜没看错!

顺便说下,《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19〕11号)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代扣代缴税款,税务机关按不超过代扣税款的2%支付手续费,且支付给单个扣缴义务人年度最高限额70万元,超过限额部分不予支付。对于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手续费比例的,按规定比例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第十七条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所以,这个手续费是上不封顶的,不受年度最高限额70万元限制。但问题是,为什么税务局认为不应该给,而要求退还?

公告提到,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的交易作价为563,678.79万元。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交易对价的92.02%,即518,678.79万元,股票发行价格为173.69元/股;以发行可转换债券的方式支付交易对价的7.98%,即45,000.00万元。可见,本次交易,金磊、林殿海没有取得现金对价,其应纳个人所得税约11亿元均可适用分期缴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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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0号)第二条规定,“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缴纳。”可见,本次交易,标的企业金赛药业并没有代扣代缴义务,但实务中,有标的企业代为纳税申报的情形。因此,税务部门不应该支付金赛药业代扣代缴手续费。

长春高新股价最高时近500元(前复权),现在仅为86元。金磊、林殿海将持有金赛药业29.50%股权卖给上市公司时作价55亿元,两人持股市值最高时约为260亿元,如果一直不卖,现在的市值约为26亿元。当然,他们几乎卖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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