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研究
土地增值税
关于评估模式下的旧房转让土地增值税问题,官方这样回复!
发布时间:2024-06-27  来源:正坤财税 
免责申明:本站自编内容版权所有,不得转载;部分内容转载自报刊或网络,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相关方请通知我们(tfcj@tfcjtax.com,051086859269),我们将及时处理!本网站登载的财税法规政策请以官方发布的为准;本网站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之目的,所有文章内容与观点并不代表本站观点、立场,我们不对其准确性、合规性负责!如用于实务操作等等其他任何目的,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法律责任与本站无关!
土地增值税计算旧房转让评估价格是否含税
1
留言时间/纳税人所属地/答复机构及时间

留言时间:2024-02-29

纳税人所属地:厦门

答复机构: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4-03-05

2
问题内容

根据法规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是指在转让已使用的房屋及建筑物时,由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重置成本价乘以成新度折扣率后的价格。

实际评估机构评出的重置成本会包括房产销售税费(营业税及附加),请问贵局计算土地增值税扣除项时,是否需要剔除评估价格中包含的营业税或增值税及附加。

3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现行土地增值税规定,重置成本是指对旧房及建筑物,按转让时的建材价格及人工费用计算,建造同样面积、同样层次、同样结构、同样建设标准的新房及建筑物所需花费的费用。

根据《房地产估价规范》和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估价目的,重置成本价包括建设成本、管理费用、投资利息,但不得包括销售费用、销售税费和开发利润。同时,一般纳税人在转让旧房时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其重置成本价不应含增值税销项税额。

请携带与您所述问题相关的书面资料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沟通,以作进一步确认。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厦门税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打印】      【关闭】
版权所有:天赋长江(无锡)税务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江阴市长江路169号汇富广场22楼
电话:0510-86855000 邮箱:tfcj@tfcjtax.com
苏ICP备05004909 苏B2-20040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