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法规
全文废止
2024-01-30
2024-01-30
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2023年12月第二次修订)》的通知
上证函〔2023〕3872号  发布时间:2023-12-29  

各市场参与人:

  为引导科创板上市公司充分揭示退市风险,增强退市风险相关信息披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所于2023年12月15日发布的《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2023年12月修订)〉的通知》(上证函〔2023〕3489号)同时废止。

  修订后的指南全文可至本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规则”下的“本所业务指南与流程”栏目查询。请各市场参与人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3年12月29日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信息披露业务办理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信息报送及资料填报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3号——日常信息披露(2023年12月修订)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5号——退市信息披露(2023年12月修订)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6号——业务操作事项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7号——年度报告相关事项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8号——融资融券、转融通相关事项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9号——财务类退市指标:营业收入扣除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0号——现金选择权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1号——信息披露咨询、业绩说明会等服务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2号——退市风险公司信息披露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打印】      【关闭】
版权所有:天赋长江(无锡)税务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江阴市长江路169号汇富广场22楼
电话:0510-86855000 邮箱:tfcj@tfcjtax.com
苏ICP备05004909 苏B2-20040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