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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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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关于明确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中其他可食用的农产品范围的通知
鲁财税[2023]21号  发布时间:2023-10-11  
 

各市财政局、税务局: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0号)规定,现将其他可食用的农产品范围通知如下:

我省其他可食用的农产品包括茶叶、中草药、鲜奶等。

本通知执行至20271231日。

    

    山 东 省 财 政 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2023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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