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的立法目的就在于调节筹集财政收入、调节土地增值收益分配、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增值额为纳税人转移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即:
土地增值税税率采用的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增值额的大小是由“纳税人转移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与“规定扣除项目金额”两大要素所决定的。
而房屋的定价策略又是确定房地产收入多少的决定因素,因此,实质上是房地产项目的价格决定了土地增值税的多少。房地产项目定价高则其增值额必定高,增值率相应就高,所需要缴纳的土地增值税就多,其利润也越高。但是如果普通住宅满足增值率小于20%,定价就比较有优势。
假设某非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一商业房地产项目,全部采用出售的方式,其可售建筑面积为50000平方米,经核算确定的规定扣除项目金额为30000万元。通过不同的定价策略可以看成出不同方案的土地增值税税负:
项目 |
方案一 |
方案二 |
差异 |
房屋均价 |
9943 |
13319 |
+3376 |
项目收入 |
49715 |
66595 |
+16880 |
增值税 |
49715*/(1+9%)*9%=4104.91 |
66595*/(1+9%)*9%=5498.67 |
+1393.76 |
相关税金 |
4104.91*10%=410.49 |
5498.67*10%=549.87 |
+139.38 |
扣除项目金额 |
30000+410.49=30410.49 |
30000+54.08=30549.87 |
+139.38 |
增值额 |
15199.6 |
30546.46 |
+15346.87 |
增值率 |
49.98% |
99.99% |
+50.01% |
土地增值税 |
15199.6*30%-0=4559.88 |
30546.46*40%-30549.87*5%=10691.09 |
+6131.21 |
所得税 |
2659.93 |
4963.84 |
+2303.91 |
税后收入 |
7979.79 |
14891.53 |
+6911.74 |
总税负 |
11735.21 |
21703.47 |
+9968.26 |
税负率 |
24% |
33% |
+9% |
从上表中可以看出,当房屋定价增长率为33.95%时,其项目土地增值税增长率为134.46%,总体税负增长率为84.94%,税后收入增长为86.62%,递增效应显著,其中土地增值税的递增效应最为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