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证监会令【第206号】,本文自2023年2月17日止废止。
现公布《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监会 2020年2月14日
附件1: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决定.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