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契税是指在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权属转移过程中,向取得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今年9月1日起,《契税法》正式施行,那么关于契税税款计算方面是怎样规定的呢?
内容
一、税率
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
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
二、计税依据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房屋买卖,为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包括应交付的货币以及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
(二)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为所互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价格的差额;
(三)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以及其他没有价格的转移土地、房屋权属行为,为税务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依法核定的价格。
纳税人申报的成交价格、互换价格差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核定。
三、应纳税额计算
契税的应纳税额按照计税依据乘以具体适用税率计算。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
总结
1.契税形式服务比例税率,税率幅度为3%~5%。由于契税属于典型的地方收入,考虑到全国各地经济和房地产市场发展的不平衡状况,在税率的选择上给予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一定的自主权。
2.为了兼顾不同地区房地产市场的不同情况,《契税法》增加了针对住房的授权条款,即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对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这一规定体现了健全地方税收体系改革的思路,赋予了地方一定的税政管理权限,有利于调动地方加强税政管理的积极性,因城施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3.《契税法》规定计税依据,有成交价格的按征缴价格,没有成交价格或者成交价格明显偏低、交换差额明显不合理且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进行核定。
4.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土地使用权转让、出售:应纳税额=成交价×税率
土地使用权赠与:应纳税额=税务机关核定的价格×税率
土地使用权、房屋互换:应按税额=互换价格的差额×税率
房屋买卖:应纳税额=成交价格×税率
房屋赠与:应纳税额=税务机关核定的价格×税率
案例/解析
李先生是某破产企业的债权人,李先生将该破产企业用于抵债的门脸房作价30万元投资于甲企业,若当地契税税率为4%,则李先生、甲企业分别应缴纳的契税是多少?
解析:债权人承受破产企业的房屋权属用以抵偿债务的,免征契税。因此,李先生不缴纳契税。
甲企业应缴纳的契税=30万元×4%=1.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