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6号)规定纳税人自收到留抵退税额之日起,应当在下一个纳税申报期从城建税计税依据中扣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6号)规定纳税人自收到留抵退税额之日起,应当在下一个纳税申报期从城建税计税依据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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