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契税法》及相关政策规定,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应当征收契税。
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互换价格相等的,互换双方计税依据为零;互换价格不相等的,以其差额为计税依据,由支付差额的一方缴纳契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