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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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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江阴市2018年度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澄科发高〔2018〕13号  发布时间:2018-03-13  
 

各镇(街道、园区)、各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深入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小升高”计划,充分发挥高新技术企业的示范引领作用,有效提升我市科技企业发展质态,根据省科技厅、财政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苏科高发〔201868号)要求,现将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企业条件

 

入库企业标准按照《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执行。具体入库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为在江苏省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2008年至今未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

 

5.企业近两个会计年度(实际年限不足两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8.企业申请入库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2017年已纳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不得重复申报入库。

 

二、申报程序

 

1.企业申报。企业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向所在地科技部门提出入库申请,通过江苏省技术产权交易市场(http://www.jstec.com.cn)进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申报信息系统,进行注册填报并按要求准备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必须与申报书所填内容对应,并按装订顺序逐页编制总目录、分类目录和页码。

 

2.专家评审。无锡市科技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照《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入库条件,组织专家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专家须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规定的条件,对每个企业的评审专家不少于5人(其中技术专家不少于60%,并至少有1名财务专家)。无锡市科技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结合专家评审意见,对申请企业进行综合审查,提出入库推荐企业名单并联合行文上报名单。

 

3.公示与入库。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对拟入库企业在省科技厅网站(http://www.jstd.gov.cn)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纳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

 

三、申报材料及装订顺序

 

企业按下列材料顺序装订材料纸质版3份,纸质材料统一用浅黄色封皮,书脊上注明企业名称。

 

1.总目录。

 

2.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申请书(见附件1,供参考,正式版由网络生成后打印,加盖企业公章)。

 

3.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

 

4.知识产权相关材料:

 

1)企业获得的授权知识产权证书、专利的摘要及最近一次缴费证明复印件,授权通知书及缴费收据复印件;

 

2)通过受让、受赠、并购取得的知识产权需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

 

5.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相关材料,需提供近两年科研项目立项计划书(立项报告、立项手续及已验收或结题项目的验收或结题报告等)。

 

6.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材料:

 

1)企业近两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见附件2,实际年限不足二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下同);

 

2)科技成果转化相关佐证材料。如查新报告、检测报告、产(样)品照片、用户报告等。

 

7.研究开发组织管理相关佐证材料(如研发组织管理制度、研发投入核算规章制度、研发机构建设及科研条件、产学研合作协议、科技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与激励奖励制度、开放式创新创业平台建设情况、科技人员培训、人才引进、绩效考核奖励制度等)。

 

8.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相关资质证书、查新报告、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产(样)品照片、用户报告等相关材料。

 

9.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包括企业职工人数情况表(见附件3)、企业科技人员情况表(见附件4)、上年度年末社会保险费征缴通知单(复印件)。

 

10.经具有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两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经江阴市财政局和江阴市税务局备案的会计师事务所和税务师事务所名单见附件10)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11.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两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12.通过税收征管信息系统打印的近两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及附表)。

 

13.参与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的中介机构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执业证书(复印件)、中介机构声明(见附件5)、近三年无不良记录情况说明、全年月(20181月至3月)职工平均人数情况表(见附件6)并附20182月份社会保险费征缴通知单复印件、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情况表(见附件7)等证明材料;参与企业财务报表鉴证的中介机构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对于涉密企业,须将申请入库的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四、进度安排

 

12018313—320  摸底排查。各乡镇(街道、园区)科技部门根据市通知要求(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8),摸排符合本辖区内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上报企业推荐表(附件9),加盖科技部门公章。

 

22018321—415  材料填报。各申报企业按照要求,完成网上申报及材料准备。高企服务平台根据汇总企业名单及申报企业实际需求,进行申报辅导。

 

3201846—420  审核汇总。安监、环保、市场监督等部门对申报企业资质进行审核,并对汇总名单出具意见,加盖部门公章。科技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审核无误后,填写本市申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汇总表,加盖科技、财政部门公章后,连同辖区内企业纸质申报材料统一上报至无锡市科技局,由无锡市科技局统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五、工作要求

 

1.强化主体意识。申报企业是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的责任主体,企业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以及资金使用管理作出承诺,严禁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行为。同时,企业要自觉接受科技、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监察,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

 

2.强化部门职责。此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镇(街道、园区)科技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加大高企认定申报政策、入库培育政策的宣传力度,全面深入的摸清本辖区内科技企业的底数,确保科技政策惠及每一家企业,为后续的高企申报培育更多的生力军。高企服务平台要加强对入库企业的培育辅导,重点为研发费用辅助账设置、自主知识产权的挖掘与保护、高企相关政策的解读等,提升企业的创新意识,使企业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团队建设等方面得到提升。

 

3.强化全程管理。各部门要强化风险意识、责任意识,切实履行管理职能,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入库企业的合规性严格把关。安监、环保、市场监督等部门认真审核各申报企业的资质,科技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做好企业申报材料的审核查验工作,加强对入库企业的跟踪与监督,对发生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后不符合入库条件的,或在入库申请过程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以及培育期间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及时报请省科技厅予以出库,取消其培育资格。

 

4.强化政策落实。对纳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将由省、市财政给予培育奖励;在申报省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省重点研发计划等面向企业的省级科技计划时,将与按照国家标准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立项时享受同等待遇;鼓励入库科技型小微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多种形式的产学研合作,强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省高新技术产品等政策对入库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支持作用。要将工作重点放在入库企业数、入库企业中上年度销售收入小于2000万元的小微企业、在省技术产权交易市场内江苏股权交易中心科技创新板挂牌的企业等,特别是要优先推荐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的企业。

 

市科技局高新科   李海春  86861539

 

市财政局工贸科   施军宏  86861137

 

市高企服务平台       86862568

 

 

 

附件:1.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申请书

 

2.企业近两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

 

3.企业职工人数情况表

 

4.公司科技人员花名册

 

5.中介机构声明

 

6.全年月职工平均人数情况表

 

7.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情况表

 

8.各镇(街道、园区)2017年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建议数

 

92018年申报省高企培育库入库企业推荐表

 

102018年度江阴市区域内符合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名单

 

 

 

 

 

 

 

 

 

江阴市科学技术局         江阴市财政局

 

2018313

 

澄科发高〔2018〕13号,关于开展江阴市2018年度省高新技术企业入库培育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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