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法规
全文失效
2024-08-29
2024-08-29
关于印发《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
国税发[1998]59号  发布时间:1998-04-23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全文失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规程》(试行)(以下简称规程)发给你局,请认真贯彻执行。

 

  《规程》在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告总局,以便研究解决。

 

  附件: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规程(试 行)(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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