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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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9
2024-08-29
关于“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证”贴花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发[1991]1268号  发布时间:1991-09-24  
 

注释:全文失效。执行到期。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本文自2022年7月1日起废止。

江苏省税务局:

  你局苏税三(91)020号《关于对“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证”是否征收印花税问题的请示》收悉。关于“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证”的性质问题,经与国家土地管理局联系,该登记证属于地方政府制定并发放的过渡性的土地使用权证,具有地方性和临时性。因此,对其是否贴花,可由你局自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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