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控制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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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9
2024-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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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5号——企业文化
   发布时间:2010-04-1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发挥企业文化在企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所称企业文化,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实践中逐步形成的、为整体团队所认同并遵守的价值观、经营理念和企业精神,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行为规范的总称。

第三条  企业加强文化建设至少应当关注下列风险:

(一)缺乏积极向上的企业文化,可能导致员工丧失对企业的认同感,企业缺乏竞争力。

(二)缺乏开拓创新、团队协作和风险意识,可能导致企业发展目标难以实现,影响可持续发展。

(三)忽视企业并购重组中的文化差异和理念冲突,可能导致并购重组失败。

第二章  企业文化的培育

第四条  企业应当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积极培育具有自身特色的企业文化,引导和规范员工行为,打造主业品牌,形成整体团队的向心力,促进企业长远发展。

第五条  企业应当培育全体员工积极向上的价值观、诚实守信的经营理念、履行社会责任的企业精神,以及开拓创新、团队协作和风险意识。

企业应当重视并购重组的文化建设,平等对待被并购方的员工,促进与被并购方的文化融合。

第六条  企业应当根据发展战略和实际情况,总结优良传统,挖掘文化底蕴,提炼核心价值,确定文化建设的目标和内容,形成企业文化规范,使其构成员工行为守则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七条  企业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文化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以自身的优秀品格和脚踏实地的工作作风,带动影响整体团队,共同营造积极向上的文化环境。企业应当促进文化建设在内部各层级的有效沟通,使其成为全体员工共同遵守的行为守则。

第八条  企业文化建设应当融入生产经营全过程,切实做到文化建设与发展战略的有机结合,增强员工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促使员工自身价值在企业发展中得到充分体现。企业应当加强对员工的文化教育和熏陶,全面提升员工的文化修养和内在素质。

第三章  企业文化的评估

第九条  企业应当建立文化评估制度,明确评估的内容、程序和方法,落实责任制,避免文化建设流于形式。

第十条  企业文化评估,应当重点关注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企业文化建设中的责任履行情况、全体员工对企业核心价值的认同感、企业经营管理行为与企业文化的一致性、企业品牌的社会影响力、参与企业并购重组各方文化的融合度,以及员工对企业未来发展的信心。

第十一条  企业应当重视企业文化的评估结果,巩固和发扬文化建设成果,针对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研究不利于企业发展的文化因素,分析深层次的原因,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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