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关于2014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社发[2014]9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14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共同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由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教材征订工作由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纳税服务处共同负责。
二、工作计划与考区设置
考试时间定于为6月14、15日两天,请各单位要严格按照《2014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附件1)的要求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考试原则上在省辖市均设立考点,考试具体地点可从准考证上获知。
三、科目设置及管理模式
考试设《财务与会计》、《税法(一)》、《税法(二)》、《税收相关法律》和《税务代理实务》5个科目。
考试成绩实行3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参加5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符合免试条件只考《税务代理与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2个科目的人员须当年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香港会计师公会正式会员,免试《财务与会计》一个科目,其余4科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四、试题题型及答题方式
《税务代理实务》科目试题为主客观混合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其余4科均为客观题,在普通答题卡上作答。
报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五、报考条件
(一)凡遵纪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全部科目的考试:
1.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学历,从事税务相关工作(即指从事经济、法律工作,具体包括从事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等工作。下同)满8年者。
2.取得经济类、法学类大专学历,或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6年者。
3.取得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学历,或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学历,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4年者。
4.取得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学历,或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2年者。
5.取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1年者。
6.取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7.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1年者。
(二)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2年者,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3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2个科目的考试。
2.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香港居民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115号)精神,从2010年起,凡在2009年3月31日前,成为香港会计师公会正式会员的香港居民,在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时,可免试《财务与会计》一个科目,只参加其余4个科目的考试。按照《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2年上半年各专业资格考试相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2001〕94号)的规定,其成绩管理为两年滚动。
(三)根据原人事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有关文件规定,香港、澳门居民依据报名条件可以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时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从事经济、法律或税务代理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请各地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文件精神,同时在报名时,必须采集国籍地区信息,单独标注。
(四)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14年12月31日。
六、报名组织
(一)报名办法
我市2014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采取先网上报名、然后现场确认、最后网上支付的方法。报名前请仔细阅读报考须知(附件2)。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14年2月25日—3月7日。
2.报名流程:2014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考生登录报名网址:“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zg.cpta.com.cn)”,进入 “网上报名”栏目,进行网络注册,并按照网络提示填写报考信息、上传照片,完成报名。工作人员在两个工作日内进行照片审核,审核通过后,考生再作报名信息确认(并可打印考试报名表)。
3.新考生请于2014年3月11-13日到选择的报名点进行资格初审,否则视作放弃报名。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请于一个工作日后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完成网上支付;缴费截止日期为3月20日,逾期未完成支付者,一律作报名自动放弃处理。
4.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使用统一报名平台开展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试点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6号)精神,全国统一报名系统档案库仅包含成绩有效期内报考人员档案信息,凡在网报档案库中存在档案信息的为老考生,网报档案库中不存在档案信息的,一律按新考生处理。2014年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网报系统档案库只包含2011年、2012年和2013年报考人员档案信息。
老考生(2011-2013年的报考人员)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写相应报名信息,经网上支付成功后即完成报名,不需再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缴费截止时间为3月20日,逾期不缴费者,视作放弃报名。
考试费用的财政票据采取现场领取方式,具体领取时间和地点将于在无锡人事考试网公告栏公布。
(二)新报考人员现场确认时应带好以下材料:
1.网上下载打印的报名表(单位意见栏必须如实填写从事专业工作年限并盖好公章)。
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身份证需正反面复印)
3.相应的学历证明及复印件;或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及复印件(限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专业)。免试部分科目人员还须提供相应的免试证明材料(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香港会计师公会正式会员证)及复印件。
报考人员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自查报考资格,若未在规定时间内将有关材料送相关部门进行资格初审的新考生,将被视为放弃报考。网上支付成功后在终审中被查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者,所支付报名费用将不再退回。
(三)各报名点注意事项
各报名点在审核报名材料时都应认真审核原件,对按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审核人必须在确认审核无误后签名并加盖审核印章。凡未按要求签名和加盖审核印章的相关材料,一律视为无效材料。各报名点于3月28日前将报名材料上报市人事考试中心。
(四)考生有关网上报名信息的更改与确认
因今年采用全国统一网上报名,报名过程中请仔细阅读网上报名提示,务必按提示进行操作。
1.考生网上报名在信息确认前,可自行修改有关信息(姓名、身份证号除外)。
2.考生网上报名在信息确认后,网上报名信息和照片将无法修改。
3.考生报名数据上报国家之后,一律不予修改信息。
考生网上报名注册信息丢失的, 请登录本站下载中心下载附件《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注册信息重置申请表》,按照要求办理。
(五)准考证打印时间
6月8日~11日,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七、考试收费
(一)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部分人事考试收费标准转为正式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8〕59号、苏财综〔2008〕32号)精神,2014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收费标准为:考务费每人每科60元,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