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法规
全文失效
2024-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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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摩托车胎暂减征消费税的通知
财税字〔1996〕10号  发布时间:1996-02-09  
 

注释:全文废止。自2009年1月1日起废止。参见:《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消费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财税〔2009〕18号。
  全文失效。参见:《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七批)的通知》,财法字〔1999〕57号。

  经国务院批准,对摩托车胎消费税从1996年1月1日起至1997年1月31日止暂减按5%的税率征收。对文到之日前已按原税率多征的税款从应征的税款中冲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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