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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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9
2024-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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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部分棉纺织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国税发[2001]74号  发布时间:2001-06-21  
 

注释:全文失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国税发〔2006〕62号文件公布)。参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出口货物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03〕2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增强我国棉纺织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根据国务院领导的指示,现决定自2001年7月1日起将纱、布的出口退税率由15%提高到17%。具体执行时间以“出口货物报送单(出口退税联)”上注明的海关出口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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