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海关法规
全文废止
2024-05-12
2024-05-12
8d3o6fgyuesu
关于企业(集团)技术中心等继续享受有关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1]112号  发布时间:2003-11-19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企业(集团)技术中心等继续享受有关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2001年6月26日 财税[2001]112号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1年1月1日起,下列科学研究机构继续执行《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国函[1997]3号): 
  1.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会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核定的企业(集团)技术中心; 
  2.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会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核定的国家工程技术中心和国家重点实验室; 
  3.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会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核定的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抄送: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科学技术部。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打印】      【关闭】
版权所有:天赋长江(无锡)税务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江阴市长江路169号汇富广场22楼
电话:0510-86855000 邮箱:tfcj@tfcjtax.com
苏ICP备05004909 苏B2-20040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