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财税法规
全文有效
2024-08-29
2024-08-29
关于取消装备管理收费的通知
川财综[1999]123号  发布时间:2003-11-20  
 
省公安厅: 
  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公布取消第二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综字[1998]112号)取消了被装管理费。经研究,决定取消四川省物价局、公安厅、财政厅《四川省公安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规定》(川价字非[1990]115号)规定的装备管理收费(包括被服装备管理费、设备、器料装备管理费、车辆装备管理费等),《四川省公安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规定》中的《四川省公安装备管理的收费办法》同时作废。装备管理收费取消后,其必需的经费开支,由同级财政部门通过预算酌情予以安排。 
抄送:财政部、国家计委、省检察院、省法院、省司法厅、省监狱管理局、各市、地、州财政局、物价局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打印】      【关闭】
版权所有:天赋长江(无锡)税务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江阴市长江路169号汇富广场22楼
电话:0510-86855000 邮箱:tfcj@tfcjtax.com
苏ICP备05004909 苏B2-20040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