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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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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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含铅汽油消费税税率的通知
财税字[1998]163号  发布时间:1998-11-30  
 

根据《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后相关成品油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68号),自2009年1月1日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保护生态环境和减少机动车辆排气污染,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期停止生产销售使用车用含铅汽油的通知》精神,现将调整含铅汽油消费税税率问题通知如下: 
  自1999年1月1日起,对含铅汽油按0.28元/升的税率征收消费税;无铅汽油仍按0.20元/升的税率征收消费税。 
  含铅汽油是指含铅量每升超过0.013克的汽油。 
抄送、国务院办公厅,审计署,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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